一、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二、申請期間:110年12月30日(星期四)至111年1月14日(星期五)止。
(一) 臨櫃: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(二) 網路:110年12月30日(星期四)9時起至111年1月14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(三) 郵遞:以郵戳為憑。
三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(一)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(二)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11年1月14日止)。
(三)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(四)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